平果便民 发表于 2023-12-22 17:46:59

平果市水利局

平果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平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百色市委和平果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有关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及市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十三)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处罚。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泵站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的预警预报和调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4.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二、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核、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查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劳动工资;研究提出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二)水政监察股。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全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水利立法规划。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全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市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平果市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承担平果市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平果市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平果市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乡、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搭建和信息报送、汇总工作。三、领导成员及分工(一)廖忠灵(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水利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农村供水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二)黄春燕(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反腐倡廉、机关管理、疫情防控、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创卫、法治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统计、绩效考评、水利宣传、保密、档案、干部管理、妇女、计生等工作。(三)梁金(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配套项目、美丽平果乡村建设、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四)黄玮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城区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征地安置等工作。(五)邓宏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实施水利项目规划、水利招标工作、全市水利物资调配储备以及材料供应、公共机构节能、工会、财务。(六)卢英群(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河长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联系电话:0776-5821305办公地址:平果市体育北路工会大厦12楼电子邮箱:pgslj5821305@163.com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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