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便民 发表于 2023-12-25 11:41:00

平果市自然资源局

平果市自然资源局是平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一、主要职责:(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山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范,合理配置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平果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十)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本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保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依法提供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检查监督和年报系统统计。指导各乡(镇)测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平果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十四)根据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块并大块、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等。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单位负责人:陆成满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前期审批、采购及分配工作。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综合统计和形势分析。协调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科技成果及其信息化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免及其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陆成满;(2)主任黄海娟办公电话:0776-5821456,办公传真:0776-5832526。(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督察股。承担全市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市内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资源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实施涉及全市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蓝红观;(2)股室负责人石琳娜办公电话:0776-5880613。(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 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 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 森林、山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 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 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 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及 档案。负责本行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的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对应上级与本级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系统或数据库建 设、运行、维护、统计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理信 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并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 检查维护工作,查处损毁测量标志案件。审核全县重要地理 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 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 标准样图。依法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 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平果县测绘基 准、测绘系统。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 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 前的审核,提出意见。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 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 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 从事测绘活动,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蓝红观;(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股长黄艳芳、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股长黄鹰峰办公电话:0776-5838156。(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许晶晶;(2)股长陆婉丽办公电话:0776-5832876。(五)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承担报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核发和核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许晶晶;(2)股长陆正和办公电话:0776-5836105。(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负责人:(1)分管领导  总工程师 李均勇;(2)股长农富足办公电话:0776-5836093。(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勘查项目年度出让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审核探矿权使用费的减免。依法调处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负责勘查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负责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核采矿权使用费、出让收益的减免。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协助调处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蓝红观;(2)股长唐秋萍办公电话:0776-5821390。(八)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负责本行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的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应上级与本级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系统或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统计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并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查处损毁测量标志案件。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依法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平果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审核,提出意见。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蓝红观;(2)股长黄鹰峰办公电话:0776-5820621。(九)信访维稳综治调处股执行上级有关信访、维稳、调处、综治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接待、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分析并开展调查答复。配合上级和同级政府做好跨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和调处维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争议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信访调处工作。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蓝红观;(2)股长黄弋航办公电话:0776-5836095。(十)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我市有关自然资源的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事项。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资产报表台账管理。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陆成满;(2)股长陆晓霞办公电话:0776-5836092。三、办公地址本局及内设机构办公地点:平果市铝城大道1067号金土地大厦4-8层。四、办公时间本局及内设机构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76-5821456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1067号金土地大厦邮编:邮箱:pg58385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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