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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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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7: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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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平果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工会大厦5-7楼

联系电话:0776-5821433

电子邮箱:pingguosfj@126.com

单位负责人:梁兆新  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拟订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5821433   传真:588687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财务经费、劳动工资、政府采购、物资装备和资产管理、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指导、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

(二)法治宣传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832356)

负责教育负责拟定公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牵头组织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监督检查综合股(电话:5821095)

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对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相关文书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市人民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市本级、各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及续职考试。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电话:5887397)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五)基层工作股(电话:5889180)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六)律师管理股(电话:5889180)

负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政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工作。

(七)政工股(电话:5886548)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相关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刑事执行指导股(电话:5886676)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指导、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执法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四、挂牌机构

(一)平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5887397)

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提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矫正管理局 (电话:5886676)

1.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二层机构

(一)公证处 (电话:58253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受理中直、区直、地直驻平果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交办以及在全市有影响的经济、民事公证事项。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法制。

(二)法律援助中心(电话:5825822)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根据案件情况,经审查核实,决定法律援助终止或完成。

六、派出机构(司法所)

负责和管理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本辖区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头司法所(电话:5823203)

新安司法所(电话:5640635)

果化司法所(电话:5660590)

太平司法所(电话:5680920)

坡造司法所(电话:5720352)

四塘司法所(电话:5930685)

旧城司法所(电话:5740208)

海城司法所(电话:5950183)

榜圩司法所(电话:5580486)

凤梧司法所(电话:5521347)

黎明司法所(电话:5550718)

同老司法所(电话:5600396)

七、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1名;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3名;市公证处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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